推廣 【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】
台灣豐富的原住民族傳統文化,時常遭到外界不當利用、誤用,對於原住民族群情感與權益傷害甚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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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國96年,我國通過「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」,使原住民族傳統文化元素獲得了保障的新契機。
透過部落與族群自主凝聚共識,原住民族傳統的「宗教祭儀、音樂、舞蹈、歌曲、雕塑、編織、圖案、服飾、民俗技藝或其他文化成果之表達」,在依照法定程序申請並經認定登記後,原住民族或部落即可取得「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」。
藉由這個嶄新的制度,當他人以歪曲、割裂、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的內容、形式或名目,使得原住民族族群、部落的名譽和智慧創作財產權受到損害時,原住民族與部落可以有效加以對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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